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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肇事案肇事者一审获刑十一年
2017-04-02 17:52:53  |  上海在线 魅力魔都申城百态 

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6·20”宝马车肇事案1日一审开庭,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5年6月20日,在南京市繁华路段——友谊河路与石杨路交叉口,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宝马七系轿车高速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正在左转弯的一辆马自达轿车。马自达轿车被撞解体,车上两人当场死亡。这一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季进长期在南京生活、工作,有多年的驾车经验,故其明知交通法规及行驶路段限速,明知以144.5-195.2公里/小时的车速在城区主要道路行驶,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但不采取任何避免事故的措施,其行为及主观心态符合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故合议庭一致认为,被告人王季进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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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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