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抢劫运钞车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获刑15年

2018-11-01 23:13:20 | 上海在线 | www.SHOL.cc

“营口李绪义抢劫运钞车”案二审,于11月1日上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裁定驳回上诉,并向李绪义及其辩护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分别送达了刑事裁定书。营口中院认定被告人李绪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决。

2016年9月7日11时许,李绪义随身携带枪状物和折叠刀,驾驶运钞车从大石桥农行出发,与押运员宋某某、刘某某及携款员席某某、白某某一起抵达营口农行执行押运现金任务。李绪义在他人办理调款业务时,以运钞车门有裂缝为由,从营口农行营业部工作人员刘某某处获取塑料胶带。当日12时许,相关人员调款、装款结束,共调现金3500万元,分别用17个款袋和2个款箱装运。

李绪义驾驶运钞车解款返回大石桥农行途中,以堵车为由改变公司规定的押运路线,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市星河国宝小区西侧路段僻静处停车,持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车内其他四人,将宋某、刘某携带的霰弹枪夺去,逼迫四人相互及其亲自动手,使用胶带将四人双手捆绑。其后,李绪义驾驶运钞车行至钢都管理区丰华颐和村小区地下停车场内,摘下席某、白某挂在颈部的两把钥匙,打开运钞车保险柜,抢走三个款袋现金共计600万元,后逃离现场。约半小时后,宋某等四人自行挣脱,随即报警。

李绪义劫款后,将其中300万元藏于地下停车场楼口内,200万元放于其弟李某某家卧室,60万元交予李某某代其偿还债务,其自行偿还债务共计10.9万元。

案发后,侦查人员收缴楼口内及李某某家赃款共计500万元,并于当晚对李绪义住所地进行搜查,将藏匿于床箱内的李绪义抓获,同时查获赃款28.92万元。李某某得知李绪义作案后,于当日下午将偿还债务后剩余的28万元上交公安机关,收到还款的债权人亦分别上交共计42.9万元。同年9月13日,李绪义母亲向公安机关代为补缴赃款0.18万元。至此,本案赃款被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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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景巍] [编辑:上海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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