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常山一对父母离婚 15岁女儿状告父亲要求承担抚养费
按照离婚协议,女儿原本跟父亲过但她喜欢和母亲住在一起
15岁女儿状告父亲要求承担抚养费
今年8月,浙江常山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女儿告父亲的的官司,原告是15岁的姑娘小叶,她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
女儿盼望妈妈来接她
小叶2003年1月出生,2008年她5岁的时候,父母协议离婚。
当时,父亲钟某和母亲叶某约定:女儿随父亲生活,由钟某独立抚养,母亲不需支付抚养费,且母亲有权看望女儿,在寒暑假期间可带女儿一起生活。
就这样,小叶开始跟着父亲钟某在常山生活。母亲则去嘉兴生活。
钟某常年在外打工,小叶主要跟奶奶一起生活,而奶奶平时还要忙农活。小叶成了孤单的留守儿童。对她来说,每年最开心的时光就是暑假里妈妈叶某会接她去嘉兴生活一段时间。
2012年暑假,叶某照例把小叶接到嘉兴生活。假期快结束,钟某去接女儿。9岁的姑娘哭天抢地,一定要跟妈妈住在一起。此后,小叶就一直跟随母亲叶某在嘉兴生活、上学,之后的抚养费基本也由叶某承担。
尽管离异父母达成协议
但子女也有自主选择权
叶某没有正式工作,孩子大起来,开支也越来越大。叶某多次跟钟某沟通,希望作为父亲能够承担一些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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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肖菁] [编辑:上海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