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老师猥亵女生 从业禁止能否遏住摧花魔手

2018-05-13 12:24:12 | 上海在线 | www.SHOL.cc

近日,上海市综治办对该市人大代表的提案作出答复,表示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综治办计划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形成上海市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和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从业禁止信息的归口管理,统一查询。

在此之前,上海市闵行区出台《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成为全国首个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从业机制。此后,全国已有多地公开性侵罪犯信息,并设置行业禁入制度,引发社会关注。

事实上,目前我国预防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和相关机制尚不完善,而信息公开、从业禁止的试点也备受争议。对于性侵未成年人这种最卑劣的罪恶之一,相关立法、司法、刑事政策等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信息公开存在争议

补课老师钱某对女生采用强吻、摸胸部等方式猥亵,2017年1月,钱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此外,钱某还被判决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这也成为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件,这起案件的办理也促成闵行区从业禁止机制的出台。

今年3月,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主办2018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杨珍在会上表示,闵行区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限制禁止从业,是综合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教师法等方面相关条文,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探索建立的。

在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方面,2016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此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出台《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规定除作案时不满18周岁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情形,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都将被公开个人信息。

2017年12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集中宣判4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并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司法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这4名犯罪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并对他们设置行业禁入。

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信息,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认为是出于对未成年人最大限度的保护,这种尝试确有必要。人民微博发起网络调查,2400余人参与调查,其中98%表示赞成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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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周宵鹏] [编辑:上海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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