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企业员工超时工作成常态 劳动法也可以不遵守?
这个“五一”小长假,张小天还是没回成湖北老家。
一年多没见父母,他原打算利用这三天假期回去看看,可还是泡了汤。
打给母亲的电话中,他回不去的理由,还是那俩字:加班。
“我的‘五一’劳动节,可真是名副其实。”张小天向记者抱怨,两年前,他幸运入职北京市一家银行,虽然薪资待遇还不错,可他已感觉“身体被掏空”。
张小天的烦恼,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时福茂看来,和施行20多年未大修的劳动法有关系。
时福茂调研发现,员工超时工作、微信工作群不分工作日节假日狂轰滥炸,已成为不少企业的常态。“尽管很多企业存在超时加班现象,但劳动法中只规定了加班报酬标准,并没有涉及劳动者健康方面的保障及补偿机制。”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长勇也注意到,很多企事业单位以降低底薪、加大提成的形式刺激员工加班,形成表面上的“主动”加班。“由于缺少严厉的罚则,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法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急需对劳动法进行全面梳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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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朱琳] [编辑:上海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