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将有专项督导 内容覆盖校园欺凌等治理情况
为保障学校安全,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15日公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明确了6个方面的督导内容,包括交通事故校园欺凌等治理情况。
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设、落实等情况。
督导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督组织管理。督制度建设。督预警防范。督教育演练。督重点治理。督事故处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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