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天津楼市调控升级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昨(11月28日)晚,上海、天津针对楼市调控政策分别出台“升级版”,而上海的调控政策堪称严厉。
28日晚,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其中主要涉及楼市信贷政策是:
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则要求严格:
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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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文强] [编辑:上海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