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部门拟规定:核电厂选址等事项应征求公众意见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的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1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中规定,核电厂建设需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核电厂的选址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对中国境内的核电规划、选址、投资、建造、运行、退役及相关活动进行规范。送审稿中明确,国家对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行准入制度。据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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