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控烟拟新增规定:幼儿园学校教育机构室外也禁烟
上海拟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机构的室外区域也列入禁烟范围。
近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此次修法增加了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规定。草案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此前审议中,有不少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修正案草案关于室外控烟范围的划定。将室外控烟范围限定为“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外区域。经研究,法制委认为,上海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仅用作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展览用途,还有很大一部分供居民居住、供企事业单位办公,将其室外区域作为公共场所予以管理有一定难度。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已经成为未成年人课余闲暇经常出入的场所,有必要加强对这类场所室外区域的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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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作者:傅闻婕] [编辑:上海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