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游泳池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2016-05-31 11:42:37 | 上海在线 | www.SHOL.cc

国家卫计委《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等8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3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人工游泳场所》中明确提出,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游泳场所应结合城市远景规划,场址应选择在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人工游泳池内设置儿童涉水池时,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儿童涉水池和成人游泳池均应设置连续供水系统;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内设置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

关于人工游泳场所中的公共卫生间方面的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女卫生间每40人设一个便池,男卫生间每60人设一个大便池和两个小便池;便池宜为蹲位水冲式,若设坐式便器的需提供一次性卫生坐垫。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游泳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城镇给水条件确定,一般宜采用24h。但最长不宜超过48h。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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