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旬阳县女子郭昌霞与欠债者同名被法院划走11万 参加听证难证清白
中国之声这两天持续关注了“陕西省旬阳县的郭昌霞因与被执行人重名,被法院执行划扣11.5万元”一事。郭昌霞虽然多次向保定市清苑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与另一个郭昌霞不是一个人,但是清苑法院还是要求郭昌霞限期赶到保定参加听证后再做出裁定。今天上午,郭昌霞和丈夫如期来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参加了听证会,她能否证明自己不是另一个郭昌霞?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当时前往陕西旬阳办案的执行法官李增强昨天对中国之声表示,该案涉及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目前无法确定这个郭昌霞究竟是不是被执行人,因此才要开听证会确认郭昌霞的身份,欠的是租赁费,对方申请执行,法官就过去了。现在清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在调解解决案子。
而郭昌霞的丈夫邓先生认为,根据执行裁定书上的内容,隆某为第一被执行人,其妻子郭昌霞为第二被执行人、儿子郭某为第三被执行人,这与自己的家庭成员完全不同。
今天上午9点,郭昌霞夫妇如期来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参加了听证会。与被执行人隆某有合同纠纷的原告一方及代理律师也参加了听证会。
邓先生指出,他们提出的异议就是和郭昌霞的家庭成员与身份信息不相同,他们给原告方提供了有效证件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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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作者:杨博宇] [编辑:上海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