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闵行市民买车现临牌保险记录 告4S店获赔3倍车款
花20多万元新买来的福特汽车,此前竟然已经买过保险、上过临牌,购车人刘先生愤而诉至法院。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汽销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判令其“退一赔三”,即刘先生将车辆退还,汽销公司退还刘先生车款21.8万元,并赔偿三倍价款65.4万元。
欢喜购车却遇糟心事
2015年7月7日,家住闵行的刘先生同汽销公司签订《买卖合约书》,约定购买福特翼虎1.5T精英车一辆。
同日,汽销公司将发票交给了刘先生。该发票载明车型、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等,在付清了车款后,刘先生提取了这辆福特车。
然而,刘先生却发现,这辆车居然已经被出售过,甚至上过临牌。原来,这辆车曾于2015年6月向案外人申某作过销售。汽销公司提供的两份发票显示,开票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购车人为申某。其中一张发票载明的车辆信息均与刘先生持有的销售发票载明的相一致。另一张发票表明申某购入了与系争车辆相同类型、相同价格的福特翼虎1.5T精英车一辆。
经查,申某曾为这辆车购买了交强险与商业险,之后,申某将该车更换成其换购的福特翼虎1.5T,险种、保额与保险期间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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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陈琼珂] [编辑:上海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