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车卖新车价 4S店乱象丛生盼“重典”
广西柳州市的王女士发现刚购置的新车实为二手车,于是将4S店诉至法院,最终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
王女士的遭遇暴露出了部分4S店以翻新车、事故车、二手车冒充新车销售的“潜规则”,此外,拿不到车辆合格证、售后服务缩水、配件以次充好等也是近期4S店消费投诉热点。业内人士认为,4S店存在的种种乱象,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增大4S店违法成本,维护购车者的合法权益。
二手车卖新车价
消费者机智维权胜诉
2015年1月14日 ,王女士与柳州市翔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鹏公司”)签订了一份《柳州市翔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以4.55万元的价格购买翔鹏公司出售的北京牌轿车一辆。22日,王女士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和车辆购置税等税款。交车时,该车里程表读数为33.7公里。
之后,王女士发现车辆存在问题,与翔鹏公司协商未果后,王女士以该车曾参加车展等为由,向工商部门投诉,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王女士遂将翔鹏公司诉至柳北区人民法院。
王女士诉称,车管部门的记录显示,翔鹏公司曾于2014年6月25日到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为该车办理过临时号牌,车牌号码为桂B8301E,并在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1日为该车办理了交强险。翔鹏公司销售的不是全新车辆,而是二手车,翔鹏公司在销售该车的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对她进行欺诈。王女士遂请求法院撤销双方所签合同,将汽车退给翔鹏公司,并由翔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给予“退一赔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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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唐荣桂] [编辑:上海在线]